2021年1月30日 星期六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22〈2 不放逸品〉(21-32)



 22 巴利《法句經》21-32 〈2 不放逸品 Appamād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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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vaṃ visesato ñatvā, appamādamhi paṇḍitā;
Appamāde pamodanti, ariyānaṃ gocare ratā. (22)
如是,智者已經清晰地知道了不放逸(的缺失),
他們在不放逸的境界歡樂,在聖者的境界歡樂。(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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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首偈頌為個句子。第一個句子「Appamādo amatapadaṃ」,主詞是「paṇḍitā 智者們」(paṇḍita 又音譯為「班迪達、般智達」等等),動詞是「pamodanti 歡樂、歡喜」(第三人稱複數);整句的意思是「智者們歡樂」。
前面有一個子句(此首偈頌的第一行)「Evaṃ visesato ñatvā appamādaṃ hi paṇḍitā 如是,智者已經清晰地知道了不放逸」。
此首偈頌的最後一段是「ariyānaṃ gocare ratā」,這是一個形容詞片語用來描述主詞「paṇḍitā 智者們」,此一片語的意思是「於聖者領域歡樂的」,「ratā」是「現在分詞」,相當於英文「delighting」。
此首偈頌的後半段「Appamāde pamodanti, ariyānaṃ gocare ratā.」,主詞是「paṇḍitā 智者們」,出現於上一行的最後一字。整句的意思是「於聖者領域歡樂的智者們歡樂」。
為了便於閱讀,翻譯時分作兩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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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1〈放逸品 10〉:
「慧智守道勝,終不為放逸,
 不貪致歡喜,從是得道樂。」(CBETA, T04, no. 210, p. 562, b23-24)
《出曜經》卷5〈無放逸品 4〉:
「慧智守道勝,終不為放逸,
 不貪致歡喜,從是得道樂。」(CBETA, T04, no. 212, p. 637, b16-17)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智者守道勝,終不為迷醉,
 不貪致喜樂,從是得聖道。」(CBETA, T04, no. 213, p. 779, a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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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種漢譯當中,《出曜經》直接抄襲 T210《法句經》的譯文,但是,《法集要頌經》的翻譯團隊決定「重譯」。從譯詞「聖道」反映了「ariyānaṃ gocare 於聖者的境界(位格)」,可以見到《法集要頌經》的翻譯團隊有梵本作參考,他們有時決定重新翻譯,有時決定沿用古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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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智者悟此理,所行不放逸;
不放逸者樂,喜樂聖者境。」(CBETA, N26, no. 9, p. 15, a14 // PTS. Dhp. 4)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結語〈1 雙品〉(1-20)

結語: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一品〈雙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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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是到今日為止被翻譯成最多種語言的佛經,也是今日保存最多種古代語言版本的佛教文獻。
西元224年支謙位處三國時代的吳國,翻譯此經時說:「其在天竺,始進業者不學《法句》,謂之越敘。」也就是說,不管出家或在家學佛,應該從《法句經》開始學起。今日環觀佛教世界,在錫蘭、泰國、緬甸,仍然從《法句經》開始學起,到了漢地、日本、韓國、越南,不要說從《法句經》開始學起,就是學佛二、三十年的佛教徒,也不曾從頭到尾讀完漢譯《法句經》。
雖然巴利《法句經》號稱是在西元前 79年以文字書寫下來,但是,實際上保存的文本最早可能才上推到十五世紀,絕大多數「古」寫本不會早於十七世紀。支謙在西元224年翻譯的《法句經》就成為珍貴的「化石」。學者較感興趣的是,此本漢譯《法句經》的印度文本比較接近下列的哪一本?
  1. 巴利《法句經》
  2. 犍陀羅語《法句經》
  3. 波特那《法句經》
  4. 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
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一品〈雙品〉1-20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法句經》第一品〈雙品〉檢視自己。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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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巴利《法句經》第一品〈雙品〉檢視自己:
所謂〈雙品〉,應該是「兩兩相明,善惡有對,舉義不單」,也就是說,這是一組兩首偈頌,一首說正方、一首說負方,句數相同,用字也是大致相同。
如巴利《法句經》1-2頌,第一首是:「中心念惡,即言即行,罪苦自追」,第二首是:「中心念善,即言即行,福樂自追」,就是所謂的「兩兩相明,善惡有對」。
我們可以指出,第5, 6 兩首並不是「兩兩善惡有對」的形式,第19, 20 首偈頌,雖然意思可以說是「善惡有對」,但是,第 19 首偈頌是四句,第20 首偈頌是六句,也是與其他對偈頌不同的地方。
如果我們檢查這兩對偈頌的相對位置,波特那《法句經》有第五、六兩首,但是位於〈14 忍品 khānti〉。
梵文《法句經》僅有第五首,位於〈14 忿怒品 droha〉,T212《出曜經》和T213《法集要頌經》的對應偈頌也是只有第五首,同樣位於〈忿怒品〉。
這可能有「編輯」上的問題。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由於 T210《法句經》從〈9 雙要品〉到〈35 梵志品〉(扣除〈33 利養品〉)共 26品,與巴利《法句經》的 26品在品名及次序都十分相符,因此,不僅歐、美、日學者主張「支謙譯《法句經》(T210)的這26品就是來自巴利《法句經》」。漢地學者如黃懺華、呂澂、印順導師都有類似主張。
我們首先檢視,是否每一首巴利《法句經》的在「支謙譯《法句經》(T210)」都有對應偈頌?
答案是巴利《法句經》的第3, 4 兩首偈頌在《法句經》(T210)沒有對應偈頌。此兩首偈頌在波特那《法句經》位於〈雙品〉,但是在梵文《法句經》位於〈忿怒品〉。T212《出曜經》和T213《法集要頌經》的對應偈頌只有第三首,同樣位於〈忿怒品〉。
對於《法句經》(T210)沒有此兩首的對應偈頌,我們有解釋,支謙說「譯所不解則闕不傳,故有脫失多不出者」,有可能是未能翻譯出來。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如果巴利《法句經》的偈頌大多數可以在漢譯《法句經》(T210)找到對應偈頌;而且漢譯《法句經》(T210)的偈頌大多數可以在巴利《法句經》的偈頌找到對應偈頌,我們就可以宣稱:「兩者的第一品是出自同一版本,文句的差異只是『漢譯』的技術問題」。
但是,如果第一品的巴利《法句經》的偈頌少於漢譯偈頌,我們可以宣稱他們是同一來源嗎?
可能是不行的。
我們看實際狀況:
漢譯《法句經》(T210)的第3, 4 兩首偈頌在整本巴利《法句經》沒有對應偈頌,顯然,漢譯另有來源。
漢譯《法句經》(T210)的第15, 16 兩首偈頌也是如此。
漢譯《法句經》(T210)的第21, 22 兩首偈頌雖然在巴利《法句經》有對應偈頌,但是前者兩首偈頌都是六句,比後者更符合「兩兩相明,善惡有對」的原則。
所以,如果有人要主張漢譯《法句經》(T210)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必需先解答此類問題。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21〈2 不放逸品〉(21-32)



 21 巴利《法句經》21-32 〈2 不放逸品 Appamād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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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amādo amatapadaṃ, pamādo maccuno padaṃ;
Appamattā na mīyanti, ye pamattā yathā matā. (21)
不放逸是不死路,放逸是死路,
不放逸者不死,放逸者就像死了一樣。(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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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首偈頌有四個句子。
  1. 第一個句子「Appamādo amatapadaṃ」,主詞是「Appamādo 不放逸」,動詞「是」省略未出現在偈頌當中,「amatapadaṃ (導向)不死的路」;整句的意思是「不放逸是不死路」。
  2. 第二個句子「pamādo maccuno padaṃ」,主詞是「pamādo 放逸」,動詞「是」省略未出現在偈頌當中,「maccuno padaṃ (導向)死王的路」;整句的意思是「放逸是死路」。
  3. 第三個句子「Appamattā na mīyanti」,主詞是「Appamattā 不放逸的人們」,動詞是「mīyanti 死」(第三人稱,複數動詞);整句的意思是「不放逸的人們不死」。
  4. 第四個句子「ye pamattā yathā matā」,主詞是「ye pamattā 那些放逸的人們」,動詞「是」省略未出現在偈頌當中,「 yathā 像」,「matā 形容詞,複數」;整句的意思是「那些放逸的人們就像是死的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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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1〈放逸品 10〉:
「戒為甘露道,放逸為死徑,
 不貪則不死,失道為自喪」(CBETA, T04, no. 210, p. 562, b21-22)。
《出曜經》卷5〈無放逸品 4〉:
「戒為甘露道,放逸為死徑,
 不貪則不死,失道為自喪。」(CBETA, T04, no. 212, p. 636, c29-p. 637, a1)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戒為甘露道,放逸為死徑,
 不貪則不死,失道乃自喪。」(CBETA, T04, no. 213, p. 779, a T2101-3)
三種漢譯其實只是一譯,後兩者直接抄襲 T210《法句經》的譯文,在古代是一般的操作,沒有所謂「失德」或「侵犯版權」的問題。
  1. 漢譯將「不放逸」翻譯成「戒」,可能是受到湊合成「一句五字」的限制,原文可能並未出現「戒」字。古譯將「amatapadaṃ (導向)不死的路」翻譯作「甘露道」,因為古譯慣常將「amata 不死藥、諸天的食物」翻譯作「甘露」。
  2. 「不貪則不死」這一句頗難理解,因為偈頌並未出現「貪、不貪」的用字。
  3. 以各語言版本《法句經》來說,只出現〈不放逸品〉;所以漢譯〈放逸品〉應作〈不放逸品〉。《出曜經》既有〈不放逸品〉也有〈放逸品〉,此舉導致《出曜經》「錯誤地」出現 34品,而不是 33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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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逸不死道,放逸為死路;
不放逸不死,逸者如死尸。」(CBETA, N26, no. 9, p. 15, a13 // PTS. Dhp. 4)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20〈1 雙品〉(1-20)



 20 巴利《法句經》1-20 〈1 雙品 Yamak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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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ppampi ce saṃhita bhāsamāno, dhammassa hoti anudhammacārī;
Rāgañca dosañca pahāya mohaṃ, sammappajāno suvimuttacitto;
Anupādiyāno idha vā huraṃ vā, sa bhāgavā sāmaññassa hoti. (20)
即使只誦習少許經典,他是一位法次法行者,
斷除了貪、瞋、癡,具正知且善解脫,
他於此、於彼都不執著,他是沙門的一份子。(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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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首偈頌有兩個句子:
  1. 「dhammassa hoti anudhammacārī」,主詞是「naro 一個人」,省略未出現在偈頌當中;動詞為「hoti 是」,主詞補語是「dhammassa anudhammacārī 一個法次法行者」。整句的意思是「他是一位法次法行者」,前面的子句是「Appampi ce saṃhita bhāsamāno」,意思為「即使他(只)誦讀少許經典」。
  2. 「sa bhāgavā sāmaññassa hoti」,主詞是「sa 他」;動詞為「hoti 是」,主詞補語是「bhāgavā sāmaññassa 」。此一主幹的意思是「他是沙門的一份子」。另外有三個片語形容主詞「sa 他」:(1)「Rāgañca dosañca pahāya mohaṃ」,斷除了貪、瞋、癡。(2)「sammappajāno suvimuttacitto」,具正知與善解脫。(3)「Anupādiyāno idha vā huraṃ vā」,於此、於彼(每一處)都不執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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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時言少求,行道如法,
 除婬怒癡,覺正意解, 
 見對不起,是佛弟子。」(CBETA, T04, no. 210, p. 562, b15-17)
《出曜經》卷9〈戒品 7〉:
「說法雖微少,一意專聽受,
 此名護法人,除去婬怒癡,
 眾結永盡者,故名為沙門。」(CBETA, T04, no. 212, p. 658, c22-24)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若聞惡而忍,說行人讚嘆,
 消除貪瞋癡,彼獲沙門性。」(CBETA, T04, no. 213, p. 779, b15-16)
第 19, 20 兩誦,巴利《法句經》位於〈雙品〉,波特那《法句經》位於〈言語品〉,犍陀羅《法句經》位於〈長老品〉,梵文《法句經》(梵文《優陀那品》)位於〈不放逸品〉。
漢譯則 T210《法句經》位於〈雙品〉,與巴利《法句經》相同,T212《出曜經》位於〈戒品〉,位置特別奇怪;《法集要頌經》位於〈放逸品〉,可以當作與梵文《法句經》(梵文《優陀那品》)位於〈不放逸品〉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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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雖誦經典少,舉止遵法行,
具足正智識,棄滅貪瞋癡,善淨心解脫,
捨離此世欲,此世或他世,入真沙門列。」(CBETA, N26, no. 9, p. 15, a6-7 // PTS. Dhp. 3)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19〈1 雙品〉(1-20)



 19 巴利《法句經》1-20 〈1 雙品 Yamak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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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ahumpi ce saṃhitaṃ bhāsamāno, na takkaro hoti naro pamatto;
Gopova gāvo gaṇayaṃ paresaṃ, na bhāgavā sāmaññassa hoti. (19)
即使他誦讀許多經典,放逸的人不依此實行,
他如同牧牛者計數他人的牛,不能算是沙門的一份子。(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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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首偈頌有兩個句子:
  1. 「naro na takkaro hoti 」,主詞是「naro 一個人」,有一個形容詞「pamatto 放逸的」,動詞為「hoti 是」,加了否定詞「na」,主詞補語是「takkaro 執行那個的人 doer of that」,此處「那個」指的是「Bahum saṃhitaṃ 許多經典」。整句的意思是「一個放逸的人不(照著)作」,前面的子句是「Bahum pi ce saṃhita bhāsamāno」,意思為「即使他誦讀許多經典」。
  2. 「na bhāgavā sāmaññassa hoti」,主詞是「naro pamatto 一個放逸的人」,省略而未出現。動詞為「hoti 是」,加了否定詞「na」,主詞補語是「bhāgavā sāmaññassa 沙門的一份子」。此段的意思是「一個放逸的人不算是沙門的一份子」;下一個子句是「Gopo va gāvo gaṇayaṃ paresaṃ 就像牧童數著別人的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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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巧言多求,放蕩無戒,
 懷婬怒癡,不惟止觀,
 聚如群牛,非佛弟子。」(CBETA, T04, no. 210, p. 562, b13-15)
《出曜經》卷6〈放逸品 5〉:
「雖多誦習義,放逸不從正,
 如牧數他牛,不獲沙門正。」(CBETA, T04, no. 212, p. 643, b18-19)。
《法集要頌經》卷1〈放逸品 4〉:
「雖誦習多義,放逸不從正,
 如牧數他牛,難獲沙門果。」(CBETA, T04, no. 213, p. 779, b13-14)
T210《法句經》翻譯出幾個巴利對應偈頌所無的字,兩者要算作對應偈頌確實有一點勉強。
《法集要頌經》第四句翻譯作「難獲沙門果」,原文只是「不算是沙門的一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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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縱多誦經典,放逸不實行,
如牧算他牛,不入真沙門。」(CBETA, N26, no. 9, p. 15, a5 // PTS. Dhp. 3)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18〈1 雙品〉(1-20)



 18 巴利《法句經》1-20 〈1 雙品 Yamak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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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dha nandati pecca nandati, katapuñño ubhayattha nandati;
‘Puññaṃ me kata’nti nandati, bhiyyo nandati suggatiṃ gato. (18)
行善的人現世歡喜,死後歡喜,兩處歡喜,
想到「我所作的善」而歡喜,即將進入善趣而更歡喜。(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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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首偈頌有三個句子,第一個句子主詞是「katapuñño 行善者」,整句的意思是「行善者現世歡喜,死後歡喜,兩處歡喜」。
第二個句子主詞也是「katapuñño 行善者」,整句「AA'ti nandati」的意思是「因 AA 而歡喜」,此處 AA 為「Puññaṃ me kataṃ」,意思是「我已作了善」。「kataṃ ti」因為「連音 sandhi」而成為 katanti,書寫時成為 kata'nti。
第三個句子主詞也是「katapuñño 行善者」,整句的意思是「到了善趣,行善者會有更大的歡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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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今歡後歡,為善兩歡, 
 厥為自祐,受福悅豫。」(CBETA, T04, no. 210, p. 562, b12-13)
《出曜經》與《法集要頌經》無此對應偈頌。
除了巴利《法句經》之外,犍陀羅語《法句經》、波特那《法句經》與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 。
漢譯這邊,T210《法句經》兩首兩首都有,《出曜經》和《法集要頌經》只有與第17兩首相當的偈頌。
如果,《出曜經》和《法集要頌經》所根據的寫本真的是梵文《法句經》(《優陀那品》) ,那麼,這兩本漢譯會從那裡翻譯出與第17兩首相當的偈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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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現世於此喜,死後他世歡,造諸善業者,兩世皆歡喜。
謂:『今造善業喜,往善趣更喜』。」(CBETA, N26, no. 9, p. 15, a3-4 // PTS. Dhp.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