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 星期五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226〈17 忿怒品〉(221-234)



226 巴利《法句經》221-234 〈17 忿怒品 Kodh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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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dā jāgaramānānaṃ, ahorattānusikkhinaṃ;
Nibbānaṃ adhimuttānaṃ, atthaṃ gacchanti āsavā. (226)
總是維持警寤、日夜勤奮學習、致力於修證涅槃的人,
他們能漏盡解脫。(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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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atthaṃ gacchanti āsavā 漏消失了」。主詞為「āsavā 漏」(複數),動詞為「gacchanti 去」(複數),受詞為「atthaṃ 家」(有些字典解釋為 destruction 毀滅),「atthaṃ gacchati」為古印度慣用語,意為「消失」。
「āsavā 漏」,此字有三個形容詞:
  1. 「Sadā jāgaramānānaṃ 總是維持警寤者的」(Sadā 總是,jāgara 警醒的 mānānaṃ 心)。
  2. 「ahorattānusikkhinaṃ 日夜勤奮學習者的」。
  3. 「Nibbānaṃ adhimuttānaṃ 致力於修證涅槃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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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2〈忿怒品 25〉:
「意常覺[4]寤,明[5]慕勤學,
 漏盡意解,可致泥洹。」(CBETA, T04, no. 210, p. 568, a13-14),[4]寤=悟【宋】*【元】*【明】*。[5]慕=暮【宋】【元】【明】,=莫【聖】,Ahoratto.。
《法句經》卷1〈惟念品 6〉:
「以覺意能應,日夜務學行,
 當解甘露要,令諸漏得盡。」(CBETA, T04, no. 210, p. 561, b6-8)。
《出曜經》卷9〈戒品 7〉:
「意常覺悟,晝夜力學, 
 漏盡意解,可致泥洹。」(CBETA, T04, no. 212, p. 655, c21-22)
《出曜經》卷17〈惟念品 16〉:
「以覺意得應,日夜慕學行,
 當解甘露要,令諸漏得盡。」(CBETA, T04, no. 212, p. 700, c7-8)
《法集要頌經》卷1〈持戒品 6〉:
「意常生覺悟,晝夜精勤學,
 漏盡心明解,可致圓寂道。」(CBETA, T04, no. 213, p. 780, c3-5)
《法集要頌經》卷2〈憶念品 15〉:
「以覺意得應,晝夜慕習學,
 解脫甘露要,決定得無漏。」(CBETA, T04, no. 213, p. 784, c3-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15 念品〉,Uv 1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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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恒常覺醒者,晝夜勤勉學,
志於涅槃者,終息其煩惱。」(CBETA, N26, no. 9, p. 36, a3 // PTS. Dhp. 34)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225〈17 忿怒品〉(221-234)


 

225 巴利《法句經》221-234 〈17 忿怒品 Kodh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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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hiṃsakā ye munayo, niccaṃ kāyena saṃvutā;
Te yanti accutaṃ ṭhānaṃ, yattha gantvā na socare. (225)
不害的、總是調御自身的牟尼,
他們會去到穩固的境地,到達此處之後,他們不再憂傷。(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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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munayo niccaṃ kāyena saṃvutā」。主詞為「munayo 牟尼」(複數);此字有兩個形容詞:「Ahiṃsakā ye 不害的」(ye 為關係代名詞 who,Ahiṃsakā 為複數形容詞)與「niccaṃ kāyena saṃvutā 總是調御身」(niccaṃ 總是,kāyena 為工具格,saṃvutā 是過去分詞,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為 saṃvarati)。扣掉這兩個形容詞,此句僅是「牟尼」,作為下一句「te 他們」的「同位語」。此處可翻譯作「不害的、總是調御自身的牟尼」。
  2. 「te yanti accutaṃ ṭhānaṃ」。主詞為「te 他們」(複數);動詞為「yanti 去到」(第三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accutaṃ 常恆的」,受詞為「ṭhānaṃ 地方,堅固的站立處」(單數)。此句為「他們會去到常恆的地方」;此一「地方」有一形容詞子句「yattha gantvā na socare」。主詞為「yattha 該處」(關係代名詞),動詞為「socare 憂傷」(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na socare 不憂傷」;副詞為「gantvā 已經到達之後」。此句為「他們會去到常恆的地方,到達此處之後,他們不再憂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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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cutaṃ ṭhānaṃ」是一個令古代註釋師與譯經師頭痛的詞彙。巴利《法句經註》說:「 Accutanti sassataṃ.」( Accutaṃ 就是「永恆的、長久的」),「sassata」在佛教辭彙是有一點負面的用語,因為「 sassatadiṭṭhi」是「常見」,「sassatavāda」是「常見」的學說或學派。
T210 《法句經》翻譯作「天上」和「不死」,《法集要頌經》翻譯作「無盡(位)」,元亨寺版《法句經》翻譯作「不死(境)」,了參法師與 Thera Nārada 翻譯作「不死」,黃寶生將此「不死地」解釋為「涅槃」。
我不贊同將「accutaṃ ṭhānaṃ」等同於「天上」、「不死地」或「涅槃」,我傾向於接受 KR Norman 的解釋,他翻譯為「unshakable place 不可動搖之處、穩固的境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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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2〈忿怒品 25〉:
「常自攝身,慈心不殺, 
 是生天上,到彼無憂。」(CBETA, T04, no. 210, p. 568, a12-13)。
《法句經》卷1〈慈仁品 7〉:
「為[21]仁不殺,常能攝身, 
 是處不死,所適無患。」(CBETA, T04, no. 210, p. 561, b17-18),[21]仁=人【宋】【元】【明】【聖】。
《出曜經》卷10〈學品 8〉:
「慈仁不殺,常能攝身, 
 是處不死,所適無患。」(CBETA, T04, no. 212, p. 661, b20-21)
《法集要頌經》卷1〈善行品 7〉:
「慈仁行不殺,常能善攝身,
 彼得無盡位,所適皆無患。」(CBETA, T04, no. 213, p. 781, a13-1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7 善行品〉,Uv 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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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聖者不殺生,常攝制護身,
則達不死境——彼無憂患處。」(CBETA, N26, no. 9, p. 36, a2 // PTS. Dhp. 34)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224〈17 忿怒品〉(221-234)



 224 巴利《法句經》221-234 〈17 忿怒品 Kodh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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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ccaṃ bhaṇe na kujjheyya, dajjā appampi yācito;
Etehi tīhi ṭhānehi, gacche devāna santike. (224)
他應說真諦,他應不瞋怒,他應在請求時能布施,即使少許數量,
他能以此三事(死後)生天。(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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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Saccaṃ bhaṇe」。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bhaṇe 應說」(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bhaṇati),受詞為「Saccaṃ 真諦」(單數)。此句為「他應說真諦」。此處的「bhaṇe」有「講法」的字義,所以隱含著「他講說法義時,應說真諦」的句意。
  2. 「na kujjheyya」。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kujjheyya 應生氣、應發怒」(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ujjhati),「na kujjheyya 不應生氣、不應發怒」。此句為「他不應發怒」。
  3. 「dajjā appampi yācito」。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dajjā 應施捨、應布施」(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dadāti),受詞為「appampi 即使些許,即使只一點點」(單數,appam 少許、一點點 pi 即使);「yācito 被請求」。此句為「當被請求時,他應布施,即使只布施少許」。
  4. 「Etehi tīhi ṭhānehi, gacche devāna santike」。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gacche 能去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gacchati),受詞為「devāna santike 諸天的附近、諸天的領域」(單數);「Etehi tīhi ṭhānehi 以這三件事、以這三個方法」(工具格)為副詞。此句為「他能以這三件事去到諸天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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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2〈忿怒品 25〉:
「不欺、不怒、意不多求, 
 如是三事,死則上天。」(CBETA, T04, no. 210, p. 568, a10-11)。
《出曜經》卷20〈恚品 21〉:
「諦說不瞋恚,乞者念以施,
 三分有定處,自然處天宮。」(CBETA, T04, no. 212, p. 715, b14-15)。
《法集要頌經》卷2〈瞋恚品 20〉:
「諦說不瞋恚,乞者念以施,
 三分有定處,自然處天宮。」(CBETA, T04, no. 213, p. 787, b7-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0 忿怒品〉,Uv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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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語實不瞋怒,分與施乞者,
人由此三事,得至諸天前。」(CBETA, N26, no. 9, p. 36, a1 // PTS. Dhp. 33)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223〈17 忿怒品〉(221-234)


 

223 巴利《法句經》221-234 〈17 忿怒品 Kodh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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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kkodhena jine kodhaṃ, asādhuṃ sādhunā jine;
Jine kadariyaṃ dānena, saccenālikavādinaṃ. (223)
他應以不怒戰勝忿怒,以善勝不善,
他應以布施戰勝慳吝,他應以真諦戰勝邪見邪說。(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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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1. 「Akkodhena jine kodhaṃ」。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jine 應戰勝」(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jināti),受詞為「kodhaṃ 忿怒」(單數);「Akkodhena 以不忿怒」(工具格)為副詞。此句為「他應以不怒戰勝忿怒」。
  2. 「asādhuṃ sādhunā jine」。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jine 應戰勝」(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受詞為「asādhuṃ 不善」(單數);「sādhunā 以善」(工具格)為副詞。此句為「他應以善戰勝不善」。
  3. 「Jine kadariyaṃ dānena」。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jine 應戰勝」(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受詞為「kadariyaṃ 慳吝」(單數);「dānena 以布施」(工具格)為副詞。此句為「他應以布施戰勝慳吝」。
  4. 「saccenālikavādinaṃ」、「saccena ālikavādinaṃ」。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jine 應戰勝」(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省略),受詞為「ālikavādinaṃ 失真扭曲的主張、學說」(單數);「saccena 以真諦」(工具格)為副詞。此句為「他應以真諦戰勝邪見邪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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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2〈忿怒品 25〉:
「忍辱勝恚,善勝不善,
 勝者能施,至誠勝欺。」(CBETA, T04, no. 210, p. 568, a9-10)。
《出曜經》卷16〈忿怒品 15〉:
「忍辱勝怨,善勝不善, 
 勝者能施,至誠勝欺。」(CBETA, T04, no. 212, p. 697, c6-7)
《出曜經》卷20〈恚品 21〉:
「忍辱勝怨,善勝不善, 
 勝者能施,真誠勝欺。」(CBETA, T04, no. 212, p. 715, c29-p. 716, a1)。
《法集要頌經》卷2〈瞋恚品 20〉:
「忍辱勝於怨,善勝不善者,
 勝者能施善,真誠勝欺善。」(CBETA, T04, no. 213, p. 787, b13-1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0 忿怒品〉,Uv 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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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由忍勝忿怒,由善克不善,
以施勝吝嗇,由實勝虛妄。」(CBETA, N26, no. 9, p. 35, a14 // PTS. Dhp. 33)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222〈17 忿怒品〉(221-234)



 222 巴利《法句經》221-234 〈17 忿怒品 Kodh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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Yo ve uppatitaṃ kodhaṃ, rathaṃ bhantaṃva vāraye; Tamahaṃ sārathiṃ brūmi, rasmiggāho itaro jano. (222) 他能制止升起的忿怒,如同控制擺動而即將翻覆的馬車, 我稱此人為真正的御者,其餘只是執著韁繩而已。(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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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tamahaṃ sārathiṃ brūmi, taṃ ahaṃ sārathiṃ brūmi」。主詞為「ahaṃ 我」(單數);動詞為「brūmi 說、稱」(第一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受詞為「taṃ 他」(單數)和「sārathiṃ 御者、馬車或戰車的駕駛者」(單數);有一個形容詞子句形容「taṃ 他」:「Yo ve uppatitaṃ kodhaṃ, rathaṃ bhantaṃva vāraye」。此一子句,「Yo 他 who」為「關係代名詞」,動詞為「vāraye 能避免、能阻止」(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vāreti),受詞「kodhaṃ 忿怒」(單數),「uppatitaṃ kodhaṃ 升起的忿怒」,「va 如同」,「rathaṃ 馬車,二輪馬車」,「rathaṃ bhantaṃ 擺動而即將翻覆的馬車」。此句為「他能制止升起的忿怒,如同控制擺動而即將翻覆的馬車,我稱他為御者」。
  2. 「rasmiggāho itaro jano」。主詞為「itaro 其他人,除此之外的人」(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rasmiggāho 執著韁繩的人」。此句為「除此之外的人只是執著韁繩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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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2〈忿怒品 25〉:
「恚能自制,如止奔車, 
 是為善御,棄冥入明。」(CBETA, T04, no. 210, p. 568, a8-9)。 《出曜經》卷20〈恚品 21〉:
「恚能自制,如止奔車, 
 是為善御,去冥入明。」(CBETA, T04, no. 212, p. 716, b3-4)。 《法集要頌經》卷2〈瞋恚品 20〉:
「恚能自制斷,如止奔走車,
 是為善調御,去冥入光明。」(CBETA, T04, no. 213, p. 787, b17-1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0 忿怒品〉,Uv 2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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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止勃發忿怒,如止急行車, 是名善御者,餘為執韁人。」(CBETA, N26, no. 9, p. 35, a13 // PTS. Dhp. 33)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結語〈16 喜品〉(209-220)


 

巴利《法句經》與漢譯《法句經》,第16品〈喜品〉結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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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品〈樂品 Sukha vaggo〉和第16品〈喜品 Piya vaggo〉,以漢字而言,很難具體描述「樂 sukha」與「喜 piya」的差別。
依據 PTS (巴利聖典學會)的《巴英字典》,兩個字均有「pleasant 愉快的」和「agreeable 可意的」兩個意思。但是「樂 sukha」比較是「happy 快樂」、「happiness 幸福」。
而「喜 piya」則偏重於「dear, beloved 可愛的、親愛的、心愛的」和「pleasure」。元亨寺版《法句經》將第15品〈樂品 Sukha vaggo〉翻譯為「安樂品」,而將第16品〈喜品 Piya vaggo〉翻譯為「愛好品」,也許是出自這種考量。
雖然不是全部偈頌都如此,但是以多數偈頌而言,第15品〈樂品 Sukha vaggo〉的「樂」大都與「法樂、涅槃樂、正向意義的樂」有關;而第16品〈喜品 Piya vaggo〉的「喜」,則偏向「喜愛、喜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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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品第一頌 209頌為:
Ayoge yuñjamattānaṃ, yogasmiñca ayojayaṃ;
Atthaṃ hitvā piyaggāhī, pihetattānuyoginaṃ. (209)
作了自己不該作的事,不作應當作的事,
放棄了自己的義利之後,執取五欲的人羨慕致力於義利的人。(209)
諾曼將後半頌翻譯作「abandoning one's goal and seizing what is pleasant. one envies one who applies himself to the goal.」(放棄自己的義利而去執取可喜的事物,他羨慕一位專注於義利的人),這是將「attānuyoginaṃ」的「atta」當作「義利 attha」,而將「anuyoginaṃ」解釋為「專注地追求某個目標的人」。他引述波特那《法句經》作「attha」以及《優陀那品》作「artha」 來支持他的解釋。(犍陀羅《法句經》似乎也是作 artha)。
Thera Nārada 翻譯作「envies one who exerts himself.」(羨慕一位精勤的人)。這樣的翻譯似乎有一點敷衍。
了參法師翻譯為「卻羨自勉者」,與 Thera Nārada 的翻譯相同。
淨海法師翻譯為「卻羨慕能自律的人」,這與原意差距更大了。
黃寶生翻譯為「卻又羨慕自我約束者」,顯示相同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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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巴利《法句經》的1, 2 兩頌的「manomayā 為心所造」,在其他語言版本的《法句經》均為「manojavā 為心所驅使」,學者認為以「manojavā 為心所驅使」為恰當。
上述的 209頌的「attānuyoginaṃ」,在其他語言版本的《法句經》的用字均相當於「atthānuyoginaṃ」。諾曼認為,原本的偈頌應是以「放棄義利的人」和「專致於義利的人」作對比。
也就是說,巴利《法句經》的背誦與傳抄,不能保證是百分之百的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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漢譯《法句經》的〈24 好喜品〉有12首偈頌,其對應狀況大致與巴利〈16 喜品〉相符,以下帖主以巴利〈16 喜品〉的次序編列 T210《法句經》的對應偈頌。
(209),【〈24 好喜品〉(1)】
(210),【〈24 好喜品〉(2)】
(211),【〈24 好喜品〉(3)】
(212),【〈24 好喜品〉(4)】
(213),【-------------------】
(214),【〈24 好喜品〉(5)】
(215),【〈24 好喜品〉(6)】
(216),【--------------------】
(217),【〈24 好喜品〉(7)】
(218),【〈24 好喜品〉(8)】
(219),【〈24 好喜品〉(9)】
(220),【〈24 好喜品〉(10)】
也就是說,除了兩首偈頌之外,巴利《法句經》第16品〈喜品〉與漢譯《法句經》(T210)的〈24 好喜品〉大致相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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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法句經》從第一品〈雙品〉到第16品〈喜品〉為止,總共有 220 首偈頌,對應的 T210 《法句經》從第九品〈雙要品〉到第24品〈好喜品〉共有 259 首偈頌(22 + 20 + 12 + 17 + 21 + 17 + 10 + 16 + 22 + 14 + 14 + 13 + 14 + 21 + 14 + 12= 259),這 16品如果純粹是翻譯自巴利《法句經》,顯然不可能「無中生有」而翻譯出比 220 首還多的偈頌,所以,西元 224 年之後支謙翻譯及編輯此經時,一定是從其他來源翻譯而安插進來。而這一「來源」可能不會是現行所見 Bernhard 編輯的《優陀那品》(Udānavarga),因為少數額外的漢譯偈頌也未出現於《優陀那品》之中。
在此,我必需再提醒一次:此處的文法經過我的演繹和詮釋,有些部分可能是錯誤的而需要進一步訂正。
此一專題希望建立一個討論平台,來呼應此項需求,希望有人接棒持續改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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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利《法句經》第16品為〈Piyavaggo 喜品〉,以下文獻有「喜品」的篇章:
  1. 巴利《法句經》〈16 Piyavaggo 喜品〉
  2. 犍陀羅《法句經》,(缺)
  3. 波特那《法句經》,(缺)
  4. 梵文《法句經》,〈5 喜品〉。
漢譯《法句經》的相關品名如下:
  1. T210《法句經》,〈好喜品 24〉,12首偈頌。
  2. 《法句譬喻經》,〈好喜品 24〉,5首偈頌。
  3. 《出曜經》,〈6 念品〉,24首頌。
  4. 《法集要頌經》,〈5 愛樂品〉,25首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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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群組在「巴利《法句經》」的目錄下,介紹了第16品〈喜品〉209-220頌,接著要從下列三個角度來審查這些文獻:
  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16品。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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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從巴利偈頌本身檢視巴利《法句經》的第 16品:
巴利《法句經》213-216 頌與 218-219頌未出現與「喜 piya」相關的用字。
2) 從巴利《法句經》的視角閱讀漢譯《法句經》(T210):
巴利《法句經》有二首偈頌(213, 216)在漢譯《法句經》(T210)無對應偈頌。
3) 從漢譯《法句經》(T210)的視角閱讀巴利《法句經》:
漢譯《法句經》(T210),〈好喜品 24〉第 11頌的巴利對應偈頌在〈6 智者品〉(77)。第 12頌無巴利對應偈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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讓我們繼續閱讀,來看看兩者的關係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