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 星期五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203〈15 樂品〉(197-208)


 

203 巴利《法句經》197-208 〈15 樂品 Sukh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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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ighacchāparamā rogā, saṅkhāraparamā dukhā;
Etaṃ ñatvā yathābhūtaṃ, nibbānaṃ paramaṃ sukhaṃ. (203)
飢餓是最大的疾病,諸行是最大的苦,
如實知此之後,涅槃是最高的快樂。(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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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Jighacchāparamā rogā」。主詞為「Jighacchā飢餓」(複數),動詞為「honti 是」(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rogā 疾病」(複數),「paramā 第一的、最強烈的」,此句為「飢餓為第一病」。
  2. 「saṅkhāraparamā dukhā」。主詞為「dukhā 苦」(複數),動詞為「honti 置是」(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現在式,省略),「paramā 第一的、最強烈的」,主詞補語為「saṅkhārā 行」(複數),巴利《法句經註》解釋此處「saṅkhārā 行」指的是「五蘊」;依此解釋,此句為「五蘊為第一苦」。
  3. 「Etaṃ ñatvā yathābhūtaṃ, nibbānaṃ paramaṃ sukhaṃ」。「nibbānaṃ paramaṃ sukhaṃ」為「涅槃是最高的快樂」;前面為「Etaṃ ñatvā yathābhūtaṃ 如實知道如此(的道理)之後」(獨立片語)。此句為「如實知道如此(的道理)之後,涅槃是最高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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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2〈泥洹品 36〉:
「飢為大病、行為最苦,
 已諦知此,泥洹最樂。」(CBETA, T04, no. 210, p. 573, a28-29)。
《出曜經》卷23〈泥洹品 27〉:
「飢為第一患,行為第一苦,
 如實知此者,泥洹第一樂。」(CBETA, T04, no. 212, p. 732, b19-20)。
《法集要頌經》卷3〈圓寂品 26〉:
「飢為第一患,行為第一苦,
 如實知此者,圓寂第一樂。」(CBETA, T04, no. 213, p. 790, b28-2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6 涅槃品〉,編號為 Uv 2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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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飢餓最大病,行為最大苦,
如是實知此,涅槃最上樂。」(CBETA, N26, no. 9, p. 33, a13 // PTS. Dhp. 30)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202〈15 樂品〉(197-208)



 202 巴利《法句經》197-208 〈15 樂品 Sukh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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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tthi rāgasamo aggi, natthi dosasamo kali;
Natthi khandhasamā dukkhā, natthi santiparaṃ sukhaṃ. (202)
沒有比貪欲(更猛烈)的火,沒有比瞋怒(更兇猛)的惡,
沒有比五蘊(更厲害)的苦,沒有任何快樂勝過寂靜。(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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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句子的結構是「和乙相當的甲不存在」,意思是「沒有比乙更厲害的甲」。這四句為:
  1. 「Natthi rāgasamo aggi」。主詞為「aggi 火」(單數),形容詞為「rāgasamo 和貪欲一樣(厲害)的」,動詞為「atthi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n'atthi」為「na atthi 不存在」。此句意為「沒有比貪欲(猛烈)的火」。(「rāga」有時用以指「性慾、色欲」)
  2. 「natthi dosasamo kali」。主詞為「kali 惡、邪惡」(單數),形容詞為「dosasamo 和瞋怒一樣(厲害)的」,動詞為「atthi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n'atthi」為「na atthi 不存在」。此句意為「沒有比瞋怒(凶猛)的惡」。
  3. 「Natthi khandhasamā dukkhā」。主詞為「dukkhā 苦」(複數),形容詞為「khandhasamā 和(五)蘊一樣(厲害)的」,動詞為「atthi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n'atthi」為「na atthi 不存在」。此句意為「沒有比(五)蘊(厲害)的苦」。
  4. 「natthi santiparaṃ sukhaṃ」。主詞為「sukhaṃ 快樂」(單數),形容詞為「santiparaṃ 高過寂靜的、超越寂靜的」,動詞為「atthi 存在」(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n'atthi」為「na atthi 不存在」。此句意為「沒有高過寂靜的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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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2〈安寧品 23〉:
「熱無過婬,毒無過怒,
 苦無過身,樂無過滅。」(CBETA, T04, no. 210, p. 567, b26-27)。
梵文《法句經》無對應偈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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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無火如貪欲,無惡如憎恨,
無苦如五蘊,無勝樂寂靜。」(CBETA, N26, no. 9, p. 33, a12 // PTS. Dhp. 30)。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201〈15 樂品〉(197-208)


 201 巴利《法句經》197-208 〈15 樂品 Sukh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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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ayaṃ veraṃ pasavati, dukkhaṃ seti parājito;
Upasanto sukhaṃ seti, hitvā jayaparājayaṃ. (201)
(勝利者)從勝利產生憎恨,失敗者則痛苦地睡臥,
捨棄了勝負之後,寂靜者快樂地睡臥。(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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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1. 「Jayaṃ veraṃ pasavati」。主詞為「Jayaṃ 勝利」(單數),動詞為「pasavati 產生」(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受詞為「veraṃ 憎恨」。此句意為「勝利產生憎恨」。諾曼認為此一偈頌談到「勝利者」、「失敗者」和「寂靜者」,因此此處的主詞應為「jinanto 勝利者」(單數名詞,省略),「Jayaṃ 從勝利」(從格),動詞為「pasavati 產生」(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受詞為「veraṃ 憎恨」。此句意為「勝利者從勝利產生(他人的)憎恨」。此處採用諾曼的解說。
  2. 2. 「dukkhaṃ seti parājito」。主詞為「parājito 失敗者、被擊敗者」(單數),動詞為「seti 置於、住於 (諾曼翻譯為「睡臥 sleeps」)」(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dukkhaṃ 痛苦地」(副詞)。此句為「失敗者痛苦地睡臥」。
  3. 3. 「Upasanto sukhaṃ seti, hitvā jayaparājayaṃ」。主詞為「Upasanto 寂靜者」(單數),動詞為「seti 置於、住於 (諾曼翻譯為「睡臥 sleeps」)」(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sukhaṃ 快樂地」(副詞),前面為「hitvā jayaparājayaṃ 捨棄了勝負之後」(獨立片語)。此句為「捨棄了勝負之後,寂靜者快樂地睡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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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2〈安寧品 23〉:
「勝則生怨,負則自鄙,
 去勝負心,無[22]爭自安。」(CBETA, T04, no. 210, p. 567, b24-26)。[22]爭=諍【宋】【元】【明】。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勝則怨滅,負則自鄙, 
 息則快樂,無勝負心。」(CBETA, T04, no. 212, p. 753, a10-11)。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忍勝則怨賊,自負則自鄙,
 息意則快樂,無勝無負心。」(CBETA, T04, no. 213, p. 794, a23-24)。
《出曜經》「勝則怨滅」和《法集要頌經》「忍勝則怨賊」似乎翻譯或抄寫上出了問題,與巴利、梵語偈頌文意相反。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編號為 Uv 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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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勝利生怨憎,敗者臥苦惱,
勝敗兩具捨,寂靜住安樂。」(CBETA, N26, no. 9, p. 33, a11 // PTS. Dhp. 30)。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200〈15 樂品〉(197-208)



 200 巴利《法句經》197-208 〈15 樂品 Sukh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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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ukhaṃ vata jīvāma, yesaṃ no natthi kiñcanaṃ;
Pītibhakkhā bhavissāma, devā ābhassarā yathā. (200)
我們非常快樂地住於一無所有,
就像光音天的諸天一樣,我們將以樂為食。(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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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Susukhaṃ vata jīvāma, yesaṃ no natthi kiñcanaṃ」。主詞為「amha 我們」(省略),動詞為「jīvāma 生活」,一般當作「jīvati」的第一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諾曼認為應該當作「jīvati 的第一人稱複數動詞,命令態 imperative」。此處的翻譯採用諾曼的解釋。副詞為「Susukhaṃ 非常快樂地」,「vata 確實」;「yesaṃ 那樣的人」(屬格關係代名詞,連接前面的 amha 我們),「kiñcanaṃ 任何物 anything」,動詞為「n'atthi 不存在」,「no 對我們 for us」(與格)。此句相當於英文「there is not anything for us」,意思為「我們非常快樂地住於一無所有」。
  2. 「Pītibhakkhā bhavissāma, devā ābhassarā yathā」。主詞為「amha 我們」(省略),動詞為「bhavissāma 將是」(第一人稱複數將來式動詞),「pītibhakkhā 以樂為食的」(形容詞),「yatha 就像」,「devā ābhassarā 光音天的諸天」(複數)。此句為「就像光音天的諸天一樣,我們將以樂為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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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2〈安寧品 23〉:
「我生已安,清淨無為, 
 以樂為食,如光音天。」(CBETA, T04, no. 210, p. 567, b22-23)。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諸欲得樂壽,終己無結著,
 當食於念食,如彼光音天,
 恆以念為食,意身無所[8]猗。」(CBETA, T04, no. 212, p. 758, b12-15),[8]猗=燒【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諸欲得樂壽,終己無結者,
 當食於念食,如彼光音天,
 恒以念為食,意身無所燒。」(CBETA, T04, no. 213, p. 795, a25-28)。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編號為 Uv 30.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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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我等實樂生,無有何物障,
如光音天神[1],我等喜為食。」(CBETA, N26, no. 9, p. 33, a10 // PTS. Dhp. 30)。
[1]光音天又稱極光淨天。為色界第二禪天之第三天。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199〈15 樂品〉(197-208)



 199 巴利《法句經》197-208 〈15 樂品 Sukh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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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ukhaṃ vata jīvāma, ussukesu anussukā;
Ussukesu manassesu, viharāma anussukā. (199)
在渴望之中,讓我們非常快樂地住於無渴望,
在渴望的眾人之中,讓我們住於無渴望。(1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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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Susukhaṃ vata jīvāma, ussukesu anussukā」。主詞為「amha 我們」(省略),動詞為「jīvāma 生活」,一般當作「jīvati」的第一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諾曼認為應該當作「jīvati 的第一人稱複數動詞,命令態 imperative」。此處的翻譯採用諾曼的解釋。副詞為「Susukhaṃ 非常快樂地」,「vata 確實」,「ussukesu 在渴望之中」(位格),「anussukā 無渴望」。此句的意思為「在渴望之中,我們非常快樂地住於無渴望」。
  2. 「Ussukesu manassesu, viharāma anussukā」。「ussukesu 渴望的」(位格),「manussesu 在眾人之中」(位格),「Verinesu manussesu」為「在瞋恨的眾人之中」。主詞為「amha 我們」(省略),動詞為「viharāma 居住」,一般當作「viharati」的第一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諾曼認為應該當作「viharati 的第一人稱複數動詞,命令態 imperative」。此處的翻譯採用諾曼的解釋,「anussukā 無渴望」。此句的意思為「在渴望的眾人之中,讓我們住於無渴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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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2〈安寧品 23〉:
「我生已安,不慼於憂, 
 眾人有憂,我行無憂。」(CBETA, T04, no. 210, p. 567, b20-2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編號為 Uv 3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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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我等實樂生,貪者中無貪,
於貪欲人中,我等無貪欲。」(CBETA, N26, no. 9, p. 33, a9 // PTS. Dhp. 30)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198〈15 樂品〉(197-208)



 198 巴利《法句經》197-208 〈15 樂品 Sukh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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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ukhaṃ vata jīvāma, āturesu anāturā;
Āturesu manussesu, viharāma anāturā. (198)
在煩惱之中,讓我們非常快樂地住於無煩惱,
在煩惱的眾人之中,讓我們住於無煩惱。(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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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Susukhaṃ vata jīvāma, āturesu anāturā」。主詞為「amha 我們」(省略),動詞為「jīvāma 生活」,一般當作「jīvati」的第一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諾曼認為應該當作「jīvati 的第一人稱複數動詞,命令態 imperative」。此處的翻譯採用諾曼的解釋。副詞為「Susukhaṃ 非常快樂地」,「vata 確實」,「āturesu 在煩惱之中」(位格),「anāturā 無煩惱」。此句的意思為「在煩惱之中,讓我們非常快樂地住於無煩惱」。
  2. 「Āturesu manussesu, viharāma anāturā」。「manussesu 在眾人之中」(位格),「āturesu 煩惱的」(位格),「āturesu manussesu」為「在煩惱的眾人之中」。主詞為「amha 我們」(省略),動詞為「viharāma 居住」,一般當作「viharati」的第一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諾曼認為應該當作「viharati 的第一人稱複數動詞,命令態 imperative」。此處的翻譯採用諾曼的解釋,「anāturā 無煩惱」。此句的意思為「在煩惱的眾人之中,讓我們住於無煩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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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2〈安寧品 23〉:
「我生已安,不病於病,
 眾人有病,我行無病。」(CBETA, T04, no. 210, p. 567, b19-20)。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諸欲得樂壽,於惑而無惑,
 惑者惑於人,我[7]斯無有惑。」(CBETA, T04, no. 212, p. 758, b10-12),[7]斯無有=無有斯【宋】【元】【明】。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諸欲得樂壽,於惑而無惑,
 惑者惑於人,我斯無有惑。」(CBETA, T04, no. 213, p. 795, a23-24)。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編號為 Uv 3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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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我等實樂生,苦惱中無苦,
於苦惱人中,我等無苦惱。」(CBETA, N26, no. 9, p. 33, a8 // PTS. Dhp. 30)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197〈15 樂品〉(197-208)



 197 巴利《法句經》197-208 〈15 樂品 Sukh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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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usukhaṃ vata jīvāma, verinesu averino;
Verinesu manussesu, viharāma averino. (197)
在瞋恨之中,讓我們非常快樂地住於無瞋恨,
在有瞋恨的眾人之中,讓我們住於無瞋恨。(1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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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Susukhaṃ vata jīvāma, verinesu averino」。主詞為「amha 我們」(省略),動詞為「jīvāma 生活」,一般當作「jīvati」的第一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諾曼認為應該當作「jīvati 的第一人稱複數動詞,命令態 imperative」。此處的翻譯採用諾曼的解釋。副詞為「Susukhaṃ 非常快樂地」,「vata 確實」,「verinesu 在瞋恨之中」(位格),「averino 無瞋恨」。此句的意思為「在瞋恨之中,讓我們非常快樂地住於無瞋恨」。
  2. 「Verinesu manussesu, viharāma averino」。「verinesu 瞋恨的」(位格),「manussesu 在眾人之中」(位格),「Verinesu manussesu」為「在瞋恨的眾人之中」。主詞為「amha 我們」(省略),動詞為「viharāma 居住」,一般當作「viharati」的第一人稱複數現在式動詞,諾曼認為應該當作「viharati 的第一人稱複數動詞,命令態 imperative」。此處的翻譯採用諾曼的解釋,「averino 無瞋恨」。此句的意思為「在瞋恨的眾人之中,讓我們住於無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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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2〈安寧品 23〉:
「我生已安,不慍於怨, 
 眾人有怨,我行無怨。」(CBETA, T04, no. 210, p. 567, b18-19)。
《出曜經》卷27〈樂品 31〉:
「諸欲得樂壽,能忍彼輕報,
 忍者忍於人,不忍處諸有。」(CBETA, T04, no. 212, p. 758, b6-7)。
《法集要頌經》卷4〈樂品 30〉:
「諸欲得樂壽,能忍彼輕報,
 忍者忍於人,不忍處諸有。」(CBETA, T04, no. 213, p. 795, a21-2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30 樂品〉,編號為 Uv 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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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我等實樂生,憎怨中無憎,
於怨憎人中,我等無怨憎。」(CBETA, N26, no. 9, p. 33, a7 // PTS. Dhp.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