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月29日 星期五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9 〈1 雙品〉(1-20)


 

9 巴利《法句經》1-20 〈1 雙品 Yamak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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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ikkasāvo kāsāvaṃ yo vatthaṃ paridahissati;
Apeto damasaccena, na so kāsāvamarahati. (9)
一個人將披袈裟(而出家),卻未斷除汙濁,
不具有節制和真諦,他不夠格披此袈裟。(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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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首偈頌分兩個句子,第一句是「yo paridahissati kāsāvaṃ vatthaṃ 一個人(one who) 將穿袈裟色衣服」。yo 關係代名詞,一個人(one who)。paridahissati 第三人稱單數,未來式動詞,「將穿」。「kāsāvaṃ vatthaṃ」,單數受格名詞,袈裟,「染成木蘭色的(合乎戒律的)布條作為僧衣」為「袈裟」。
「袈裟 kāsāva」有兩個字義,一是「顏色」(木蘭色,暗紅的咖啡色),二是「此一顏色的僧服」。
「Anikkasāvo」是「未去除汙濁的」,用來形容「yo」。這裡提供「詩趣」,一方面「kasāvo」為「汙濁」,另一方面「kāsāvo」為「袈裟」。
第二句是「Apeto damasaccena, na so kāsāvamarahati. 一個人(one who) 不具有節制和真諦,他不值得(穿)袈裟色衣服」。yo 關係代名詞,一個人(one who),第一句已有,所以此處省略。「apeto damasaccena 除去了(不具有)節制與真諦」。「na so kāsāvamarahati」即是「so kāsāvaṃ na arahati」,為「他不值得袈裟」。
是的,動詞「arahati 值得」很眼熟,這個字的名詞「arahat 值得的人」,就是「值得供養的人,阿羅漢,應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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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1〈雙要品 9〉:
「不吐毒態,欲心馳騁,
 未能自調,不應法衣。」(CBETA, T04, no. 210, p. 562, a26-27)
《出曜經》卷26〈雙要品 30〉:
「無塵離於塵,能持此服者,
 無御無所至,此不應法服。」(CBETA, T04, no. 212, p. 748, b11-12)
《法集要頌經》卷3〈相應品 29〉:
「無塵離於塵,能持此服者,
 無御無所至,此不應法服。」(CBETA, T04, no. 213, p. 793, a12-14)
T213《法集要頌經》直接「承襲、抄襲」T210《出曜經》而未自行翻譯。我們可以見到,翻譯團隊分別不出這樣的差別,兩個字都翻譯作「汙穢、塵」,才產生了「無塵離於塵」的難解的譯詞。
  1. 一方面「kasāvo」為「汙濁」,
  2. 另一方面「kāsāvo」為「袈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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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雖為纏袈娑,不脫垢濁者[1],無真實克己,不應纏袈娑。」(CBETA, N26, no. 9, p. 14, a5 // PTS. Dhp. 2)
[1]原文 Kasāva-(污濁)與 Kāsāva-(袈娑)之音韻類似。
「袈娑」應作「袈裟」, Cbeta Taiwan 以訂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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