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3月19日 星期五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159〈12 自己品〉(157-166)



 159 巴利《法句經》157-166 〈12 自己品 Att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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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ānaṃ ce tathā kayirā, yathāññamanusāsati;
Sudanto vata dametha, attā hi kira duddamo. (159)
自己所教誨他人的,自己應同樣遵行,
善於調御自己的人才能令他人自我調御,調御自己最困難。(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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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attānaṃ ce tathā kayirā, yathāññamanusāsati」,「attānaṃ ce tathā kayirā, yathā aññam anusāsati」。「ce」是「假若」,這似乎是一個「if..., then...」的句子(假如...,那麼...)。但是,全首偈頌讀不到這樣的結構。我贊成 KR Norman 的建議而將「ce 假如」當作「ve 確實」,就可避免「句意不完整」的尷尬。前一段為「attānaṃ ce tathā kayirā」,主詞為「so 他」(第三人稱單數,省略),動詞為「kayirā 應做」(第人三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aroti),間接受詞為「attānaṃ 對他自己」(dative),「tathā 如此地」。直接受詞為「yathā aññam anusāsati 他教誡別人的事」。此句為「他所教誡別人的事,他自己應照著做」。
  2. 「sudanto vata dametha」,主詞為「sudanto 善於調御自己的人」(第三人稱單數,省略),「vata」為「確實」,動詞為「dametha 能令他人自我調御」(第人三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役使態 caus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danti),受詞為「aññam 他人、別人」(受格)。這一整句為「善於調御自己的人確實能令他人自我調御」。
  3. 「attā hi kira duddamo」,主詞為「attā 他自己」,動詞為「hoti 是」(第人三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duddamo 難調御的」,「hi」為「確實」,「kira」為「真正地」。這一句為「自己確實是真正地難調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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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1〈愛身品 20〉:
「學先自正,然後正人, 
 調身入慧,必遷為上。」(CBETA, T04, no. 210, p. 565, c23-p. 566, a2)。
《出曜經》卷21〈我品 24〉:
「先自正己,然後正人, 
 夫自正者,乃謂為上。」(CBETA, T04, no. 212, p. 723, b12-13)。
《法集要頌經》卷2〈己身品 23〉:
「先自而正己,然後正他人,
 若自而正者,乃謂之上土。」(CBETA, T04, no. 213, p. 788, b29-c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3 自己品〉 Uv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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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欲誨他者,應如自己行,
自制可制他,制己實最難。」(CBETA, N26, no. 9, p. 29, a9 // PTS. Dhp. 24)
此處「自制可制他」一句,無法清晰而準確地表達偈頌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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