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4日 星期四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43〈3 心品〉(33-43)



 43 巴利《法句經》33-43 〈3 心品 Citt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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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taṃ mātā pitā kayirā, aññe vāpi ca ñātakā;
Sammāpaṇihitaṃ cittaṃ seyyaso naṃ tato kare. (43)
向於正(行)的心對他所做的(幫助),
不是父母或其他親戚所能(替他)做的(幫助)所能比。(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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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首偈頌為一個句子:「cittaṃ naṃ kare 心能做他(心能對他做一些事)」。
主詞是「cittaṃ 心」(第三人稱單數),它有一個形容詞「Sammāpaṇihitaṃ 向於正(法)的心」,動詞是「kare 能做」,(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動詞),受詞是「naṃ 他」。有兩個副詞形容動詞「kare 能做」:
  1. 「seyyaso 更好地,比較好地」。
  2. 「tato 比那」,那是指本偈頌第一行所描述的事。
整句是:「向於正(行)的心對他所做的(幫助)比那更佳善。」
所比較的事為:
mātā 母親 pitā 父親 ca 和 aññe ñātakā 其他親戚。
kayirā 能做(的事) 動詞,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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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首偈頌在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為 Uv 31.10。
〈Udānavarga 31.10 Citta〉
na taṁ mātā pitā vāpi kuryāj jñātis tathāparaḥ / samyakpraṇihitaṁ cittaṁ yat kuryād dhitam ātmanaḥ //
《法句經》卷1〈心意品 11〉:
「是意自造,非父母為,
 可勉向正,為福勿回。」(CBETA, T04, no. 210, p. 563, a17-18)
《出曜經》卷28〈心意品 32〉:
「是意自造,非父母為, 
 除邪就定,為福勿迴。」(CBETA, T04, no. 212, p. 759, c19-20)
《法集要頌經》卷4〈護心品 31〉:
「是意皆自造,非干父母為,
 除邪就正定,為福勿迴復。」(CBETA, T04, no. 213, p. 795, b2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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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42 頌
仇敵對仇敵,怨家對怨家,
若心住邪行,惡業更增大。
43 頌
〔善〕非父母作,亦非親屬作,
若心住正道,善惡更增大。」(CBETA, N26, no. 9, p. 17, a9-10 // PTS. Dhp. 6)
帖主譯文:
仇敵對仇敵、冤家對冤家所作的事, 向於邪惡的心對自己所造的禍害比這還嚴重。(42)
非父母或其他眷屬所能(替他)作(善業), 導向正(行)的心比他們更能替他作(善業)。(43)
巴利偈頌(43)為:
Na taṃ mātā pitā kayirā, aññe vāpi ca ñātakā;
Sammāpaṇihitaṃ cittaṃ, seyyaso naṃ tato kare.
43 頌第四句「善惡更增大」,似應改作「善業更增大」。
實際上,巴利偈頌並未出現「惡業」或「善業」的用字, 例如,43 頌整首偈頌只是:
「向於正(行)的心對他所做的(幫助),
不是父母或其他親戚所能(替他)做的(幫助)所能比。」
三國支謙譯《法句經》卷1〈心意品 11〉:
「是意自造,非父母為,
可勉向正,為福勿回。」(CBETA, T04, no. 210, p. 563, a1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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