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2月12日 星期五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68〈5 愚人品〉(60-75)



68 巴利《法句經》60-75 〈5 愚人品 Bāl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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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ñca kammaṃ kataṃ sādhu, yaṃ katvā nānutappati;
Yassa patīto sumano, vipākaṃ paṭisevati. (68)
所作行為良善,這些行為不會導致懊悔,
它的後果帶來歡笑與喜悅。(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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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首偈頌為一個句子:「taṃ ca kammaṃ kataṃ sādhu」(Tañca kammaṃ kataṃ sādhu)。主詞是「kammaṃ 行為」(第三人稱單數)。動詞是「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省略),主詞補語為「kataṃ sādhu 智作得好、作得良善」。所以全句的主幹是「行為良善」。
上半偈的後段「yaṃ katvā nānutappati」是一個形容詞子句,用以形容前面句字的主詞「kammaṃ 行為」;「yaṃ」是關係代名詞,主詞是「so 他」(省略未出現)。動詞是「na anutappati 不後悔、不悔恨」,「katvā」為「已做的、作了之後」。
所以,整個上半偈為:「行為良善,這些行為作了之後不會懊悔」。
下半偈為「Yassa patīto sumano, vipākaṃ paṭisevati」,這也是一個用以形容主詞「kammaṃ 行為」的形容詞子句;「yassa」是關係代名詞(屬格、所有格),「yassa vipākaṃ」是「 (行為良善、善行)的後果」(受格 accusative)。主詞是「sumano 笑(臉)、快樂的(臉)」,其後為形容詞「patīto 喜悅的」。動詞是「paṭisevati 跟隨」。這子句的字面翻譯為「歡笑與喜悅(的臉)跟隨它的後果」,意思是「它的後果帶來歡笑與喜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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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1〈愚闇品 13〉:
「行為德善,進覩歡喜,
 應來受福,喜笑[42]悅習。」(CBETA, T04, no. 210, p. 563, c4-5),[42]悅=玩【宋】【元】【明】。
《出曜經》卷11〈行品 10〉:
吉人行德,相隨積增,甘心為之,福應自然。〈10 行品〉(17)
《出曜經》和《法集’要頌經》都無對應偈頌。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9 業品〉 Uv 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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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自作善業,作已不後悔,
歡喜而愉悅,應得受善果。」(CBETA, N26, no. 9, p. 19, a12 // PTS. Dhp.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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