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 星期五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210〈16 喜品〉(209-220)



 210 巴利《法句經》209-220 〈16 喜品 Piy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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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ā piyehi samāgañchi, appiyehi kudācanaṃ;
Piyānaṃ adassanaṃ dukkhaṃ, appiyānañca dassanaṃ. (210)
不要與喜愛者聚會,也不要與不喜愛者聚會,
見不到喜愛的人會痛苦,而見到不喜愛的人也痛苦。(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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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首偈頌包含兩個句子:
  1. 「Mā piyehi samāgañchi, appiyehi kudācanaṃ」。主詞為「tvaṃ 你」(單數,省略);動詞為「samāgañchi 聚會」(第二人稱單數動詞過去式,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為 samāgacchi),「ma samāgañchi 不要聚會」,副詞有三個:1) 「kudācanaṃ 任何時候」, 2) 「piyehi 與喜愛者」(工具格); 3) 「apiyehi 與不喜愛者」(工具格)。此句為「任何時候不要與喜愛者聚會,也不要與不喜愛者聚會」。
  2. 「Piyānaṃ adassanaṃ dukkhaṃ, appiyānañca dassanaṃ」。主詞為「adassanaṃ piyānaṃ 不見喜愛者」(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省略),形容詞為「dukkhaṃ 痛苦的」;「ca 和」(連接詞,連接另一個句子),主詞為「dassanaṃ appiyānaṃ 見不喜愛者」(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省略),形容詞為「dukkhaṃ 痛苦的,省略」。此句為「不見喜愛者是痛苦的,見不喜愛者也是痛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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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2〈好喜品 24〉:
「不當趣所愛,亦莫有不愛,
 愛之不見憂,不愛見亦憂。」(CBETA, T04, no. 210, p. 567, c14-15)
《出曜經》卷8〈念品 6〉:
「莫與愛念會,亦莫不念俱,
 愛念不見苦,不念愛憂[5]慼,
 於中生愁慼,消滅人根原。」(CBETA, T04, no. 212, p. 651, b2-4)。
《法集要頌經》卷1〈愛樂品 5〉:
「莫與愛念會,亦莫不念俱,
 念愛不見苦,不愛念憂慼,
 於中生愁慼,消滅人善根。」(CBETA, T04, no. 213, p. 780, a4-6)。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5 喜品〉,編號為 Uv 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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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勿與愛者會,勿會不愛者,
不見愛者苦,見憎人亦苦。」(CBETA, N26, no. 9, p. 34, a12 // PTS. Dhp.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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