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 星期五

新譯巴利《法句經》及句型解析:211〈16 喜品〉(209-220)



 211 巴利《法句經》209-220 〈16 喜品 Piy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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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smā piyaṃ na kayirātha, piyāpāyo hi pāpako;
Ganthā tesaṃ na vijjanti, yesaṃ natthi piyāppiyaṃ. (211)
因此,不要執取任何事物為可喜的,與自己喜愛的人、事、物分離是難受的,
對於不執取喜愛或不喜愛者,那樣的結縛不存在。(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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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1. 「Tasmā piyaṃ na kayirātha」。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kayirātha 應做,認為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為 karoti),「na kayirātha 不應做」,受詞為「piyaṃ 可喜、可愛的(人、事、物)」;「Tasmā 因此、所以」。此句為「因此,不要執取任何事物為可喜的」。
  2. 「piyāpāyo hi pāpako」。主詞為「piyāpāyo 愛別離,與心愛的人、事、物分離」(單數),動詞為「hoti 是」(第三人稱單數動詞現在式,省略),形容詞為「pāpako 不好的、難受的」。
  3. 「Ganthā tesaṃ na vijjanti, yesaṃ natthi piyāppiyaṃ」。主詞為「ganthā 繫縛、結縛」(複數),「tesaṃ ganthā 那些繫縛」,動詞為「vijjanti 存在」(第三人稱複數動詞現在式),「na vijjanti 不存在」,此一動詞有一個副詞子句:「yesaṃ natthi piyāppiyaṃ」。「yesaṃ 對那些人」(關係代名詞,屬格),「piyāppiyaṃ 可愛、不可愛,可喜、不可喜」,「natthi, na atthi 不存在」。此句為「對於不執取喜愛或不喜愛者,那樣的結縛不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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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2〈好喜品 24〉:
「是以莫造愛,愛憎惡所由,
 已除[30]縛結者,無愛無所憎。」(CBETA, T04, no. 210, p. 567, c16-17),[30]縛結=結縛【宋】【元】【明】。
《出曜經》卷8〈念品 6〉:
「是故不生念,念者是惡累,
 彼則無諸縛,無念無不念。」(CBETA, T04, no. 212, p. 650, c22-23)。
《法集要頌經》卷1〈愛樂品 5〉:
「是故不生念,念者是惡累,
 彼則無諸縛,無念無不念。」(CBETA, T04, no. 213, p. 779, c29-p. 780, a2)。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5 喜品〉,編號為 Uv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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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是故勿愛者,愛別離為苦,
若無愛與憎,彼人無桎梏。」(CBETA, N26, no. 9, p. 34, a13 // PTS. Dhp. 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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閱讀巴利《法句經》此品的前三頌時,發現 210頌的敘述有一點奇怪。210頌的「samāgañchi 聚會」,有「同事、交往、聚會」三種不同的意義,一般是解釋為「不要與喜愛者聚會(或交往),也不要與不喜愛者聚會(或交往)」;諾曼 KR Norman 則解釋為「不要與可喜的事物有關連,也不要與可喜的事物有關連」。如果照著做,就必須一人獨居過生活。
因此,這是三首偈頌連結在一起解釋。主要是211頌的敘述「對於不執取喜愛或不喜愛者,那樣的結縛不存在」,如果做不到此點,就會「見不到喜愛的人會痛苦,而見到不喜愛的人也痛苦」(210頌)。
帖主認為,以在家學佛者而言,「不要與喜愛者聚會,也不要與不喜愛者聚會」(210頌),這是「反諷式」的敘述,既然辦不到這一狀況,遵循 211頌的教導才是可行的解決方案。
不知讀者以為如何?歡迎發表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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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了自己不該作的事,不作應當作的事,
放棄了自己的義利之後,執取五欲的人羨慕致力於義利的人。(209)
不要與喜愛者聚會,也不要與不喜愛者聚會,
見不到喜愛的人會痛苦,而見到不喜愛的人也痛苦。(210)
因此,不要執取任何事物為可喜的,與自己喜愛的人、事、物分離是難受的,
對於不執取喜愛或不喜愛者,那樣的結縛不存在。(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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