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4 巴利《法句經》221-234 〈17 忿怒品 Kodh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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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accaṃ bhaṇe na kujjheyya, dajjā appampi yācito;
Etehi tīhi ṭhānehi, gacche devāna santike. (224)
他應說真諦,他應不瞋怒,他應在請求時能布施,即使少許數量,
他能以此三事(死後)生天。(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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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首偈頌包含四個句子:
- 「Saccaṃ bhaṇe」。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bhaṇe 應說」(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bhaṇati),受詞為「Saccaṃ 真諦」(單數)。此句為「他應說真諦」。此處的「bhaṇe」有「講法」的字義,所以隱含著「他講說法義時,應說真諦」的句意。
- 「na kujjheyya」。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kujjheyya 應生氣、應發怒」(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ujjhati),「na kujjheyya 不應生氣、不應發怒」。此句為「他不應發怒」。
- 「dajjā appampi yācito」。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dajjā 應施捨、應布施」(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dadāti),受詞為「appampi 即使些許,即使只一點點」(單數,appam 少許、一點點 pi 即使);「yācito 被請求」。此句為「當被請求時,他應布施,即使只布施少許」。
- 「Etehi tīhi ṭhānehi, gacche devāna santike」。主詞為「sa 他」(單數,省略);動詞為「gacche 能去到」(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gacchati),受詞為「devāna santike 諸天的附近、諸天的領域」(單數);「Etehi tīhi ṭhānehi 以這三件事、以這三個方法」(工具格)為副詞。此句為「他能以這三件事去到諸天的領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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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2〈忿怒品 25〉:
「不欺、不怒、意不多求,
如是三事,死則上天。」(CBETA, T04, no. 210, p. 568, a10-11)。
《出曜經》卷20〈恚品 21〉:
「諦說不瞋恚,乞者念以施,
三分有定處,自然處天宮。」(CBETA, T04, no. 212, p. 715, b14-15)。
《法集要頌經》卷2〈瞋恚品 20〉:
「諦說不瞋恚,乞者念以施,
三分有定處,自然處天宮。」(CBETA, T04, no. 213, p. 787, b7-9)
梵文《法句經》對應偈頌位於〈20 忿怒品〉,Uv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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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語實不瞋怒,分與施乞者,
人由此三事,得至諸天前。」(CBETA, N26, no. 9, p. 36, a1 // PTS. Dhp. 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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