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9 巴利《法句經》157-166 〈12 自己品 Att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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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ttānaṃ ce tathā kayirā, yathāññamanusāsati;
Sudanto vata dametha, attā hi kira duddamo. (159)
自己所教誨他人的,自己應同樣遵行,
善於調御自己的人才能令他人自我調御,調御自己最困難。(1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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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首偈頌包含三個句子:
- 「attānaṃ ce tathā kayirā, yathāññamanusāsati」,「attānaṃ ce tathā kayirā, yathā aññam anusāsati」。「ce」是「假若」,這似乎是一個「if..., then...」的句子(假如...,那麼...)。但是,全首偈頌讀不到這樣的結構。我贊成 KR Norman 的建議而將「ce 假如」當作「ve 確實」,就可避免「句意不完整」的尷尬。前一段為「attānaṃ ce tathā kayirā」,主詞為「so 他」(第三人稱單數,省略),動詞為「kayirā 應做」(第人三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祈使態 opt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karoti),間接受詞為「attānaṃ 對他自己」(dative),「tathā 如此地」。直接受詞為「yathā aññam anusāsati 他教誡別人的事」。此句為「他所教誡別人的事,他自己應照著做」。
- 「sudanto vata dametha」,主詞為「sudanto 善於調御自己的人」(第三人稱單數,省略),「vata」為「確實」,動詞為「dametha 能令他人自我調御」(第人三稱複數現在式動詞,役使態 causative,第三人稱單數現在式動詞為 danti),受詞為「aññam 他人、別人」(受格)。這一整句為「善於調御自己的人確實能令他人自我調御」。
- 「attā hi kira duddamo」,主詞為「attā 他自己」,動詞為「hoti 是」(第人三稱複數現在式動詞,省略),主詞補語為「duddamo 難調御的」,「hi」為「確實」,「kira」為「真正地」。這一句為「自己確實是真正地難調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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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1〈愛身品 20〉:
「學先自正,然後正人,
調身入慧,必遷為上。」(CBETA, T04, no. 210, p. 565, c23-p. 566, a2)。
《出曜經》卷21〈我品 24〉:
「先自正己,然後正人,
夫自正者,乃謂為上。」(CBETA, T04, no. 212, p. 723, b12-13)。
《法集要頌經》卷2〈己身品 23〉:
「先自而正己,然後正他人,
若自而正者,乃謂之上土。」(CBETA, T04, no. 213, p. 788, b29-c2)
梵文《法句經》的對應偈頌位於〈23 自己品〉 Uv 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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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若欲誨他者,應如自己行,
自制可制他,制己實最難。」(CBETA, N26, no. 9, p. 29, a9 // PTS. Dhp. 24)
此處「自制可制他」一句,無法清晰而準確地表達偈頌的本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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