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0 巴利《法句經》44-59 〈4 花品 Pupphavagg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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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a paresaṃ vilomāni na paresaṃ katākataṃ;
Attanova avekkheyya katāni akatāni ca. (50)
不是別人錯誤的行為,不是別人的已做、未做,
(一個人)只應觀察自己所行的已做和未做。(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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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首偈頌為一個肯定句與兩個否定句。
偈頌的下半段是這個肯定句:「so avekkheyya katāni akatāni ca」,主詞是「so 他」,省略而未出現。動詞是「avekkheyya 應看、應檢察」(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有兩個受詞用「ca 和」 銜接在一起「katāni 已做」、「akatāni 未做」。這兩個受詞的形容詞為「自己的 attano」,此一句中還有一個字為「va 僅」。所以整句為「(一個人)只應觀察自己所行的已做和未做。」
偈頌的上半段是這兩個否定句:「so avekkheyya na paresaṃ vilomāni. so avekkheyya na paresaṃ katākataṃ」,主詞是「so 他」,省略而未出現。動詞是「avekkheyya 應看、應檢察」(第三人稱單數,祈使態), 其後有否定副詞「na 不」,第一句的受詞是「paresaṃ vilomāni 別人錯誤的行為」,第二句的受詞是「paresaṃ katākataṃ 別人的已做和未做」, 「katāni 已做」、「akatāni 未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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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句經》卷1〈華香品 12〉:
「不務觀彼,作與不作,
常自省身,知正不正。」(CBETA, T04, no. 210, p. 563, b3-4)
《出曜經》無對應偈頌。
《法集要頌經》卷2〈華喻品 18〉:
「不違他好惡,勿觀作不作,
但自觀身行,若正若不正。」(CBETA, T04, no. 213, p. 786, a20-21)。
當代學者沈丹森在〈宋代譯經事業的復興與挫敗〉一文對《法集要頌經》的翻譯有一段簡短的評論。(Sen, Tansen 沈丹森, (2002), ‘The Revival and Failure of Buddhist Translations during the Song Dynasty’, T’oung Pao, issues 88, pp.27-80.)
他說:「如同魏查理所指出的,法賢(天息災)的『翻譯』大量地借用T212《出曜經》的偈頌,這是竺佛念於西元399年翻譯的一種《法句經》版本。魏查理寫道:『《法集要頌經》顯然大量地借用《出曜經》的偈頌,或者是原文照抄,或者是添字改譯成五言句。』確實,只要比對兩者就可以顯現法賢(天息災)的翻譯團隊省略《出曜經》的長行部分,他們抄襲或稍加修改《出曜經》的許多偈頌。也如魏查理指出的,一些前譯的錯誤也溜進宋譯本之中。雖然省略《出曜經》的長行部分讓宋譯有一個新的風貌,《法集要頌經》的內容與遣辭用字主要還是跟此一四世紀的譯本一樣。」
沈丹森對《法集要頌經》的評論有失公允,從本首偈頌可以看出,巴利《法句經》及《優陀那品》(梵文《法句經》)均有此首偈頌(Uv 18.9),《出曜經》未翻譯此頌,但是《法集要頌經》翻譯了此頌(雖然第一句「不違他好惡」似乎翻譯得不正確),可見,《法集要頌經》雖然有不少偈頌「承襲或抄襲」《出曜經》,但是,《法集要頌經》自有所本,不能一概歸諸於「得自《出曜經》」。
詳細請參考:
蘇錦坤,(2016),〈《法集要頌經》(T213)的翻譯議題〉,《正觀》79期,99-171頁,南投縣,台灣。
https://www.academia.edu/43967429/_%E6%B3%95%E9%9B%86%E8%A6%81%E9%A0%8C%E7%B6%93_T213_%E7%9A%84%E7%BF%BB%E8%AD%AF%E8%AD%B0%E9%A1%8C_2016_in_Chinese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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元亨寺版《法句經》卷1:
「不〔觀〕他人過,他人作不作,
唯觀自己行,或作或未作。」(CBETA, N26, no. 9, p. 18, a5 // PTS. Dhp.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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